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1-27 13:42:03 通知公告 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国(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跨境电商招商引资和培育本土企业的工作力度,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要加强与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对接,进一步明确武汉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尽快开展网购保税进口等相关业务;要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省乃至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省内其他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充分把握武汉综合试验区建设机遇,主动对标看齐,积极学习借鉴武汉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做法,推动本地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省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全力支持武汉综合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及时协调解决武汉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商务厅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统筹协调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武汉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做好总结评估和督促检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政府。

中国(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为全面有效推进中国(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借鉴先进综合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武汉区位、人才等优势,突出武汉特色,因地制宜,注重差异发展,实现重点突破,加快武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构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新高地,形成一批高质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基本原则。

1.复制推广、创新发展。借鉴前两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发挥武汉在制造业、区位、交通及科教等方面优势,推动武汉跨境电子商务在监管服务、商业模式、主体培育等方面跨越式发展。

2.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经营主体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3.突出特色、培育品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着力打造一批优势线下园区平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知名品牌,推动传统制造业国际化升级转型,形成“武汉制造”国际市场竞争新优势。

4.开放合作、协同发展。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方位跨区域合作交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区合作”,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全球海外仓的“区海合作”,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同特色园区“区园合作”,实现协同发展,多方共赢。

(三)发展定位。

1.内陆腹地国际物流中心、国际交易展示中心、货物集散分拨中心。整合武汉“铁、水、公、空”物流资源优势,建设以“公空联运、铁水联运、江海直达”为核心的多式联运中心,提升港航、物流、口岸、中介、金融、商务等配套功能,打造我国内陆腹地国际物流中心、国际交易展示中心、货物集散分拨中心。

2.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中心。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大数据服务中心,为武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制造商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大数据营销管理服务。

3.中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基地。坚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推进先行先试,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体制、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形成符合国际经贸规则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打造我国中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枢纽。

4.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示范基地。立足武汉产业基础和科教优势,通过政策、资金和技术扶持,提升行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形成一批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打造全国实体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示范基地。

5.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总部基地。充分发挥武汉“科教重镇”教育资源优势,联合高校、人才研究机构等,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政产学研”一体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港。

(四)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1年,力争建成以“互联网+跨境贸易+综合服务”为主要特征,以“武汉制造+供应链整合+品牌提升”为核心竞争力,以“物流通关+人才培养+金融信用”为重要支撑,以出口为主、进出口并举,双向驱动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改革试验区,打造中部地区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标杆城市。

2.具体目标。到2021年,累计引进、培育30个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集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3000家以上,打造优质特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5至8家,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总额每年增速保持80%以上。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100处,引进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5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三平台”建设。

1.建立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推广应用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现阶段可使用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负责运营维护的湖北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和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推动各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努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一点接入、一次递交、统一反馈”,口岸各部门信息共享。

2.构建线下综合园区平台。

(1)重点支持拥有海关监管场所且外贸和电子商务综合基础发展较好的区域。

优先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四区”叠加融合的综合优势,以现有成熟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平台和良好园区产业集群为基础,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B2B(企业—企业)线上进出口、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和特殊区域出口等业务,打造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制度创新先行区与科技创新聚集区。

优先支持武汉汉口北依托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优势和大型专业市场集群优势,通过引进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传统专业市场集群转型升级,打造“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综服”相结合的外贸新业态综合试验区。

(2)大力支持拥有口岸资源和交通物流优势的区域。

加快支持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依托东西湖园区和阳逻港园区特有功能和区位优势,融合中欧班列铁路、新港水运物流优势,充分发挥进口肉类、进境水果、进境粮食、汽车整车进口等指定口岸优势,打造以保税模式为主要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加快支持武汉天河机场增开全货运航班,依托航空口岸优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和一般出口业务,完善提升航空口岸国际快件中心功能,加强城市货站与其他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区港互通,打造航空跨境电子商务智能物流综合园区。

(3)积极支持资源特色鲜明的区域。

鼓励支持硚口区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优势,打造“传统商业+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支持蔡甸区依托中法生态示范城优势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绿色农产品特色园区。鼓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优势,支持其他地区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孵化中心资源等,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3.打造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校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探索设立高校跨境电子商务智库或研究机构,支持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办跨境电子商务实操培训,快速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紧缺型人才。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规划、研究、测评及认证工作,开发武汉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数据库,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招聘与管理服务平台,集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优秀人才。

积极承办或者主办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大赛、会展、论坛等活动,宣传推介武汉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政策,吸引优秀人才落户武汉。

(二)“六体系”建设。

1.信息共享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数据库与相关政务数据库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平台。统一数据信息使用规则,实现数据信息高效传输、开放共享。建立备案企业、商品信息库和各类平台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库,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方共享、全程使用”,实现进出口全流程“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

2.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大胆创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保险、支付、本币跨境结算、结售汇等配套金融服务,建立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深入推进投贷联动业务,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依据交易信用,建立信用资金池,创新金融服务。

3.智慧物流体系。支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互联互通的智能云物流平台。加快推进铁路线进码头、进园区,实现无缝衔接。进一步拓展国际物流通道,建立武汉始发终到的海、陆、空国际直达物流通道网络。加快邮件快件集散配送中心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自建或者共建海外仓,并使之成为集物流仓储、展示展览、产品体验和售后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下综合服务平台。

4.信用管理体系。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信用管理平台等基础数据,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联合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科学设立信用评价指标,建立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级和认证体系及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失信企业、个人相关信息,加快建立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5.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物流、交易支付等平台数据采集和企业自主申报相结合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标准化统计机制,明确和统一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和标准,规范监测操作,杜绝弄虚作假。对各类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数据报告和发展指数进行分析,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统计信息参考依据。

6.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政府和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纠纷预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防控贸易摩擦。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推进区块链等相关技术在跨境商品溯源中的应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积极评估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安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三、创新举措

(一)监管服务创新。

1.将跨境电子商务B2B、B2C以及特殊区域、海外仓进出口线上业务均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对不同模式的监管流程标准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与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拓展进出境运输方式,支持利用国际邮递物品按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申报通关。优化相关商品清单管理机制、质量溯源机制和退换货机制。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流程。

2.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出口相关税收政策,推动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及“无票免税”等配套服务政策。进一步完善、推广对总(分)企业增值税“统一核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自报自缴、电子支付等新型税收征管方式。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依托银行或者现有业务规模较大、发展较规范、平台较成熟、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支付机构,开展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汇支付结算等相关业务。简化个人贸易收结汇单证,允许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实现“三单合一”的境内个人电商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自行收结汇,为个体工商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提供便利。

(二)商业模式创新。

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作为主攻方向,完善跨境电子商务B2B一般出口与特殊区域出口业务模式。大力拓展B2B2C(企业—企业—个人)、M2C(生产厂家—个人)、C2B(个人—企业)等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探索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卖家+平台+外贸工厂”专业化发展模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O2O(线上—线下)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O2O展销综合体。

(三)主体培育创新。

1.强化产业集群。筛选一批发展基础良好、国际市场潜力大、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度高的产业,分批次、多途径、广渠道推动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产业垂直平台,整合供应链资源,拓展海外市场,打响“武汉制造”在世界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强化专业市场。加大跨境贸易产业市场培育力度,规划布局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展览展示和交易中心。通过设立针对不同专业市场的“跨贸小镇”“跨境集市”,打造线上与线下立体交互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格局。

3.强化自主品牌。加快东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际化进程。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创立自主品牌。扶持一批有自主品牌、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市场拓展能力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四)生态服务创新。

 鼓励建设集金融、通关、物流、退(免)税、外汇等服务在线应用平台或者线下服务体,为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外贸综合服务。鼓励通过建立互联网生产管理系统与外贸生产企业合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M2B(生产厂家—企业)业务,打造按需生产的扁平化跨境贸易体系。培育或者引进国内优质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企业,支持其应用大数据和新科技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广告智能投放、海外媒体推广、路演体验策划、社交网络分享等营销服务。

(五)制度规则创新。

积极参与全国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有关工作,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地方制度体系。研究制订武汉市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电子签名、跨境电子支付、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制度规则。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工作机制。

成立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武汉市商务局办公。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制订发展规划,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各区和试验园区建设,总结试点经验并进行推广。

建立武汉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市区分级管理推进工作机制。市级部门负责督促协调及检查推进工作,明确各区、各园区工作任务目标,加强指导。各区、各园区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定辖区内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综合试验区各园区有序建设。

(二)注重政策引导,支持鼓励创新发展。

积极开展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加强现有国家级试点优惠政策的积极运用,加快研究制定武汉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国际物流、海外仓、人才培养、融资贷款等发展的新举措、新政策,鼓励创新发展。

(三)加大财政扶持,扩大社会融资渠道。

统筹中央、省、市级外经贸资金,重点支持“三平台”“六体系”建设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流入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允许技术、知识产权等以期权形式参与融资,形成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率。

(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贸易发展环境。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门槛和成本;推进口岸提效降费,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加强不同区域的物流、仓储、运输、配送企业合作,降低物流成本和经营成本,降低空运作业成本,提升场站设备处理能力;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社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提供高效服务,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公平竞争、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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